1、本公告所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对生态 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12月6 日、2019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0日、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93元/股(含)。公司于2019 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并于2019年6月5日、2019 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问:公司未来的战略是什么? 答:启迪环境定位于能源环保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治理科技企业,公司以“零碳无废建设者”为使命,将清华大学及全球先进的技术,通过启迪环境的全产业链平台实现高效能转化。公司战略转型从2018年底就开始了,主要集中在管理体制改革、业务结构重组、组织架构调整、企业文化重塑等方面。未来,启迪环境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自我,保持持续创新的活力。
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使公司网址和公司电子邮箱能更好地匹配公司名称,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网址、公司电子邮箱、董事会秘书邮箱、证券事务代表邮箱的变更, 具体变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