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并于 2 022 年 1 2 月 1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通过 了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同意 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5,225,536 股 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本
特别提示: 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1 2 日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健康安全 经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及公司会务安排,公司决 定将 2022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地址变更为: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27日召开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独立董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 ,选举 林开涛 先生、 章融先生、杜文广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1年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到期之日止 (详见202 2 年 5 月 2 8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 202 2 0 78 )。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关于修 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共 5 225 536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以及修订《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相 应条款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启迪 环境 或 公司 ””)第 十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 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十 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 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 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