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下属分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研发分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启迪循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攸县启达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桑德顺宝化成株式会社拟与关联方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 京新易”)、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态”)、通辽蒙东固体废弃 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固废”)共同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本项关 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四节-关联交易暨《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为原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 计为 16.76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 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20.55 亿元。同时,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前期部分 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协定,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为 22.11 亿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21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3 年 2 月 23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经公司总经理王超提名,董事会拟聘任丁曼如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