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启迪 城服咸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加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鄂州浦华鄂清水务有限公司、鄂州清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嘉鱼嘉清水 务有限公司、嘉鱼浦华甘泉水业有限公司、荆门浦华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咸宁浦华甘源水 务有限公司、襄阳浦华汉清水务有限公司、襄阳浦华汉水水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启宁清洁服 务有限公司、咸宁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启迪城服(宜昌)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扬州智慧 瑞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襄阳桑迪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76,650 万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根据主营业 务经营发展所需审议了相关对外投资事项,现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雄安浦 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 以各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 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整 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