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 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 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星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 公司拟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郗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