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6,815,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2-00727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 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 第 2-00727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概述及原因 2022 年 1 月 18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