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 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56)。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蚌埠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扬州智 慧瑞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桑 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29,625.20 万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接到公司第 一大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通知,启迪科服将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以及解除质押相关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