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 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中:人民币 5 亿元将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到期,本次申请存续,另 本次新增人民币 3 亿元,共计申请人民币 8 亿元。《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对本项综合 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 签署《借款协议》,启迪科服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 不超过 6.5%(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启迪科服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 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 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有机固废领域资源,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 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迪生态”)作为公司在浙江省实施有机固废业务的区 域平台公司。浙江启迪生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以部分货币资金及所持 10 家有机固废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作为实物资产方式共计出资人民币 100,000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1、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 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13.16 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按 回购金额上限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559.27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比例为 3.19%(含)。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9.64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9%(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