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3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 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 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8,4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 1,000 万元用 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 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不超过 17,400 万元用于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期限不超过 20 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 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申请 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2019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 东龙”)在北京市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南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作为公司开展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的公司。河南启 迪零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启迪零碳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 本的70%;郑州启迪东龙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