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及 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 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为原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 计为 17.68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23.50 亿元。同时,公 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协定,截止目前,待履行 金额为 24.28 亿元(详见本公告第一、二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