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 第 35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 第 35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特别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1 年7月23日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重 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