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121,628.88 万元;已 完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055 万元。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226,696.5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0%。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 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两方作为意 向受让方以 135,209 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 安浦华”)40%的股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并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的议案》。2020 年 3 月,公司与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对雄安浦华进行同 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 17,580 万元,三峡资本以货币增资人民币 4,395 万元,长江生态环保以货币增资人民币 7,325 万元,增资价款全部计入雄安浦华的注册 资本。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