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左薇薇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集并主 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 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 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