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320,65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 250,65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不超过 70,000 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20 年。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20,65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声明人韩剑刚,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