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治理,实现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展。公司对部分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胡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监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杨蕾女士、曹玉枝女士。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杨蕾女士于2021 年 4 月 22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0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周四)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