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启迪环境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度,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 2-0068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