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 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 过人民币13.16元(含)。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股份 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 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 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嘉鱼浦华甘泉水业有限公司、枝江浦华枝清水务有限公司向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桑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1,090,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26%)。桑德集团计 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917,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