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 作。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启迪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启 迪环境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实施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公司决定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间接全 资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桑德”)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0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锦 州桑德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桑德再生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其 注册资本的 100%。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4.9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