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 决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因工作岗位调整,张维娅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张维 娅女士将继续在公司履职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宇侬律师、崔兢赫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重要事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就讷河项目股权转让事项达成的初步共识,项目 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