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5.72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36.66 亿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桑德 MTN001,债券代码:101769001)。根据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关于“递延支付利息”条款的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孽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 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 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 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披露在中国货币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重要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所涉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的回购工作尚在 实施中,各方正开展审计及相关评估工作。 2、包头鹿城水务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公司管理层详尽评估及法律核查,子公 司本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详见本公告“二、公司管理层对本项处罚做出的风 险评估、论证及对公司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乌海启环与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原乌 海市海勃湾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签署了《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PPP 项目提 前终止协议》。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 境”)所属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与包头市人民 政府授权机构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具 体详见本公告“一、包头鹿城水务所属项目情况”相关内容)收回特许权并受让南郊污水处 理厂一期和二期工作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完成了交接协议。现就本事项涉及子公司 重大经营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 号);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同日收到了湖北证 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 星文、王超、万峰、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6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