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 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数字环卫、水务生态、固废处置、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 研发制造等领域,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将从事铁矿石干磨干选的技术咨询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市场行情变化及业务情况等均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经营效益尚无法确认,公司将视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 超过 6.5%,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效期为一年。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