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特别提示: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已于2023年9月26日支付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9.88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30.75 亿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2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收到王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超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副 董事长、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宇侬律师、徐浩诚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