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4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 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相关经营类债权 人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蓥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 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法务在收到本项涉诉事件后向宜昌中院提 交了异议申请。
2022年度,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 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