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21、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背景概述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 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保”)100%股权及其所属 10 个项目公司股权出 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 年 12 月,公司办 理完成雄安零碳 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