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 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 配套资金。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 守法及诚信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启迪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启迪环境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启迪环境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声 明 1、合并双方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在合并 双方/存续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合并双方/存续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 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该等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