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21年公告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本次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 108,586.68 万元,解除担保 50,922.78 万元(前述新增及解除均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担保行为,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的企业对外担保)。
特别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1 年1月23日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 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周四)15:3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为进一步加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参加由湖北证监局主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届时将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在本法律意见书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北京市司 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现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启迪环境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拟将其持有的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迪晟”)、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桑德”)、张 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正清”)、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辽蒙东”)、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蒙康”,与湖 北迪晟、锦州桑德、张掖正清、通辽蒙东合称“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转让予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城发零碳基金”)(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在本法律意见书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北京市司 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现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启迪环境拟将其持有的郑州启迪 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 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