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拟将所持郑州 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零碳”或“标的资产”)100%股权转让给城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日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 第 1568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 5 月 14 日),以资产基础法,标 的股权评估值为 100,800.9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拟定为 100,800.9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 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蕾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