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内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