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5]、《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与城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正在筹划由城发环境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 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 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与城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发环境”)正在筹划由城发环境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 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合并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