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通知,启迪科服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相关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回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拟 引入公司关联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启迪”)成为其股东系为优化公司 全资子公司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依据为合肥数字环卫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的评估值,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审计评估基准 日的审计评估报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