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被吸并方”)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 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启迪环境控股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 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一、被吸并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是否达到 20%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启迪环 境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 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现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本公司”、“被吸并方”)全体股东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在与吸并方开始接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初,本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不外泄,具体的措施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被吸并方”、“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