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20,764,618.65 元,利润额-1,474,550,771.28 元,净利润-1,416,889,437.3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6,530,415.22 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370,920,234.86 元。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