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于 1993 年 3 月 26 日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30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注册登记机关变更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9120511T。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并于1998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通知,启迪科服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430,578,784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