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全资子公 司从事城市环境服务,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启迪环卫”,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城市环境服 务业务的创新型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合肥城市环境服务相关建设内容。同时,公司拟以持有 的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100%股权、深圳启迪城市环境 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服”)100%股权对合肥启迪环卫进行实缴出资。合肥 启迪环卫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或资产全额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同意公司就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启迪控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之股 份认购协议》。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 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拟以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 2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